部门规章现行有效
《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》
规范深度合成服务,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支持者分别设定义务,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标识,并对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作出显著提示。
核心要点解读
- 提供具有生成合成能力的深度合成服务,应履行备案手续。
- 对生成合成内容应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。
-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删除、篡改、伪造标识。
- 提供人脸、声音等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的,应提示用户并取得同意。
规范深度合成服务,对服务提供者与技术支持者分别设定义务,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标识,并对生物识别信息编辑功能作出显著提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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