部门规章现行有效
《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
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基础性规章。确立分类分级监管,规定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、内容安全主体责任、用户权益保护与生成内容标识义务。
核心要点解读
- 面向境内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,适用本办法。
-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,应履行算法备案与安全评估。
- 训练数据来源应合法,不得侵害知识产权与个人信息权益。
- 提供者承担内容安全主体责任,发现违法内容应及时处置。
- 应按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进行标识。
我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基础性规章。确立分类分级监管,规定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、内容安全主体责任、用户权益保护与生成内容标识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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